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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霍林郭勒市居民戶籍管理制度暫行辦法 [打印本頁]
作者: 雨絲飄了 時間: 2015-4-29 08:35
標題: 霍林郭勒市居民戶籍管理制度暫行辦法
本帖最后由 雨絲飄了 于 2015-4-29 08:38 編輯
為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培育和發(fā)展特色優(yōu)勢主導產業(yè),實現(xiàn)產業(yè)化和城市化的融合,釋放“人口紅利”,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戶口遷入管理規(guī)定
(一)引進高學歷及高技術人才
1、國家計劃內統(tǒng)招??埔陨蠈W歷畢業(yè)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經本人申請,憑畢業(yè)證、居住證(畢業(yè)證由人社部門核準出具證明,居住證由街道社區(qū)出具證明)到公安部門隨時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
2、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取得?。ㄗ灾螀^(qū))級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員,可申請其本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落本市城鎮(zhèn)戶口。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經公安局審批后可先落戶,有接收單位的,憑有效證明隨時辦理落戶手續(xù)。
3、在本市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的55周歲以下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高級專業(yè)職稱以上),可申請其本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憑企業(yè)、人社部門有效證明落本市城市戶口。
(二)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員戶口遷入
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由組織人社部門批準調入或考錄的工作人員以及聘用兩年以上且參加當地養(yǎng)老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工作人員(聘用指用人單位與人社部門簽訂的用工合同),憑組織人社部門、用人單位分別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公安部門方可辦理落戶手續(xù)。
與本市企業(yè)(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yè))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并一次性交納一年以上“三險”的人員(以下提及居住日期均以居住證為準,男40周歲以下,女35周歲以下),經本人申請,憑勞動合同、企業(yè)證明及市人社部門出具勞動用工備案證明,公安部門方可辦理戶口遷入。
駐市中區(qū)市直各單位,其內部干部、職工異地調動到本市的工作人員,憑內部調動手續(xù)、用工合同和調入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經市人社勞動部門審核備案、出具證明后,公安機關方可辦理戶口遷入。
(三)投資興業(yè)人員戶口遷入
凡來本市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上而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100萬元以上的公司,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外地公民本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經本人申請,憑有關部門證明,公安機關方可辦理戶口遷入。
(四)軍轉干部、退伍軍人戶口遷入
入伍前屬本市戶籍的軍轉干部、退伍軍人回本市的,須在離開部隊2年內辦理落戶手續(xù),逾期不辦視為自動放棄。按政策規(guī)定在本市安排工作的軍轉干部、退伍軍人,出具組織、人社部門分配手續(xù)后,準許遷入。
(五)投奔親屬人員的戶口遷入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獨生子女,申請遷入人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夫妻需同時申請),被投靠人須為本市非農業(yè)戶口,能提供贍養(yǎng)承諾證明,并且投靠人不能單獨立戶,投靠人10年內不享受地方性福利政策。憑投靠人申請人戶口簿、結婚證、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等有效憑證,經本人申請,憑本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遷入手續(xù)。
在校學生或18周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穩(wěn)定收入),憑投靠人所在地戶籍證明、出生證、戶口簿及街道居委會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可辦理遷入手續(xù)落本市戶口。
(六)試行積分制入戶辦法
在我市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收入)并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的流動人口,可按照就地就近、分層次分批次、尊重個人意愿等原則,采取積分制入戶方式,逐步解決外來流動人口的戶籍問題。(詳見霍林郭勒市關于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意見)
二、新生兒落戶
持父母一方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準生證到轄區(qū)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
三、計劃外、非婚生育子女及收養(yǎng)兒童落戶
對于公民因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沒有落戶的,應當由計生部門處罰之后,憑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原始《出生醫(yī)學證明》、知情人證明和民警調查材料、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的申請材料辦理。沒有原始《出生醫(yī)學證明》的要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再由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收養(yǎng)遺棄的兒童或孤兒,應由符合收養(yǎng)條件的收養(yǎng)人經過申請,憑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證》及收養(yǎng)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經公證處公證,市公安部門審批后可登記為常住戶口。
四、本市籍貫高校畢業(yè)生及中專畢業(yè)生落戶
本市籍貫的高校畢業(yè)生及中專畢業(yè)生返回本市后,持遷移證隨時辦理。入學前屬本市戶籍,在外地己落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yè)生及中專畢業(yè)生,如需返籍落本市戶口的,持畢業(yè)證、婚姻證明、工作單位證明、投資證明、家庭關系證明等有效憑證,本人申請,經市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可辦理落戶手續(xù)。
五、農業(yè)戶口變更城市戶口規(guī)定
本市現(xiàn)有的農業(yè)人口如有自愿辦理農業(yè)戶口變更城市戶口的,公安機關隨報隨批,辦理城市戶口的原惠農惠牧政策不變、土地政策不變。
六、戶口主項變更、更正規(guī)定
(一)公民變更姓名,需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并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基層派出所審批后,方可辦理。
(二)對于公民變更出生日期,需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并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基層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將材料報我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備案,上報通遼市公安局批準后,方可辦理。
(三)民族成份變更:不同民族公民結婚所生子女,其民族在18周歲以前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子女隨從父母一方民族,滿18周歲者由本人決定隨從父母一方民族,年滿20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確應變更的須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區(qū)的街道辦事處社區(qū)民警出據調查核實材料,市民族工作部門將當事人更改民族成份的申請材料集中初審后報通遼市民委,通遼市民委審核后,上報自治區(qū)民委,由自治區(qū)民委審批后方可辦理。
七、本辦法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施行,試行一年。《霍林郭勒市深化居民戶籍管理制度政策暫行辦法》(霍政字〔2013〕70號)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市公安部門負責解釋。發(fā)布時間 2014-10-15
發(fā)布時間 2014-10-15
一、戶口遷入
(一)辦理準遷證
1、夫妻投靠:
辦理手續(xù):攜帶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2、在校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辦理手續(xù):攜帶父母及子女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3、父母投靠獨生子女:申請遷入人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被投靠人須為本市非農業(yè)戶口,能提供贍養(yǎng)承諾證明并且父母必須同時遷入,投靠人不能單獨立戶方可辦理
辦理手續(xù):攜帶父母及子女戶口本(身份證)、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家庭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贍養(yǎng)承諾協(xié)議書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4、霍市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及聘用兩年以上且參加當地養(yǎng)老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工作人員(聘用指用人單位與人社部門簽訂的用工合同)方可辦理。
辦理手續(xù):攜帶單位證明、組織人社部門開具證明和戶口本(二代身份證)辦理。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5、與本市企業(yè)(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yè))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并一次性交納一年以上“三險”的人員(男40周歲以下,女35周歲以下)方可辦理。
辦理手續(xù):攜帶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企業(yè)證明、市人社部門出具勞動用工備案證明和三險(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原件、復印件和戶口本(身份證)。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6、國家計劃內統(tǒng)招專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的人員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方可辦理。
辦理手續(xù):攜帶畢業(yè)證(畢業(yè)證由人社部門核準出具證明)、居住證(居住證由街道社區(qū)出具證明)、戶口本(身份證)。
勞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7、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取得?。ㄗ灾螀^(qū))級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員,可申請其本人及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落本市城鎮(zhèn)戶口。
辦理手續(xù):攜帶有效證明、證書及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和戶口本(身份證)辦理。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8、在本市從事重點建設項止的55周歲以下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可申請其本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落本市城鎮(zhèn)戶口。
辦理手續(xù):攜帶有效證明、證書及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戶口本(身份證)辦理。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9、投資興業(yè)人員戶口遷入: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上而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100萬元以上的公司,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外地公民本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辦理落戶手續(xù)。
辦理手續(xù):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出生醫(yī)學證明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10、軍轉干部、退伍軍人戶口遷入:入伍前本市戶口的,須在離開部隊2年內辦理,逾期不辦視為自動放棄國。
辦理手續(xù):攜帶退伍證、退役士兵落戶介紹信和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注銷檔案。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管轄派出所
按政策規(guī)定在本市安排工作的軍轉干部、退伍軍人及軍轉干部、退伍軍人投夫(妻)落戶:
辦理手續(xù):攜帶退伍證、退役士兵落戶介紹信和組織、人社部門開具分配手續(xù)、結婚證和原戶口所在地開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管轄派出所
11、本市籍貫的高校畢業(yè)生及中專畢業(yè)生返回本市后,持遷移證(先到派出所查遷出檔案)隨時辦理。入學前屬本市戶籍,在外地已落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yè)生及中專畢業(yè)生,如需返籍落戶口的必須符合戶籍遷入政策某一項,方可辦理落戶口手續(xù)。.
辦理地點: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管轄派出所
(二)落戶要求
1、前標題一1、2、3項中霍市戶口一方必須是城市戶口,農村戶口的請先到管轄派出所進行農轉非;2、前標題一4、5、6、7、8、9、10、11項中辦理戶籍人員如有房屋產權證的可以單獨立戶,沒有房屋產權證的請借一份親友戶口簿(必須是城市戶口且不涉及拆遷土地爭議地區(qū));3、父母投靠獨生子女,其子女必須是成年人,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有贍養(yǎng)能力;4、每個戶口本只能落7口人。
(三)審批過程
凡經過戶籍人員指導填表后,經辦人先到治安大隊找大隊長簽字—→去公安局三樓206號房間找主管副局長簽字—→回戶籍大廳開具戶口“準遷證”—→把“準遷證”2聯(lián)拿回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回來后直接拿著“戶口簿”、 “準遷證”3聯(lián)、“遷移證”、“三張藍色免冠照片”到派出所落戶。
二、辦理《臨時身份證辦證》過程
本人攜帶戶口本先到管轄派出所辦理長期身份證—→拿辦長期身份證票據來辦理,收費標準10元
三、新生兒落戶:
(一)須持父母一方戶口,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準生證原件辦理。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二)計劃外、非婚生育子女及收養(yǎng)兒童落戶
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小孩的出生戶口登記,應當由計生部門處罰后,憑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原始《出生醫(yī)學證明》、知情人證明和民警調查材料、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的申請材料辦理。沒有原始《出生醫(yī)學證明》的要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收養(yǎng)遺棄的兒童或孤兒,經收養(yǎng)人申請,憑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證》及收養(yǎng)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經公證處公證,市公安部門審批后可登記為常住戶口。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三)外國出生的嬰兒在國內落戶:
嬰兒父母國內戶口本或嬰兒父母一方的國內戶口本,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原件,出生證明翻譯件原件,公證處公證書原件,及父母和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辦理落戶手續(xù)。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四)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依靠的殘疾人:
有人愿意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的,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人可持有關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證機關辦理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公證,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人持《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公證書》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經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后落戶。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四、死亡注銷
持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和戶口本、身份證辦理。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對于公民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已經取得外國國籍但尚未注銷戶口的,公安派出所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書或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件、本人所持有的外國護照、長期居住證明(綠卡)及《港澳居民來外內地通行證》等注銷其戶口。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五、?。ㄊ小⑺﹥韧膺w入
(一)單立戶:須持本人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者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房產交易大廳開證明一份,遷入人三張藍底一寸照片。
辦理地點:房產證管轄派出所
(二)夫妻投靠:須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投靠人三張藍底一寸照片。
辦理地點:遷入地派出所
(三)父母與子女投靠:須持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投靠人每個人三張藍底一寸照片。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四)大中專畢業(yè)生返籍:須持本人戶口遷移證、三張藍底一寸照片先到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查戶口遷移證存根及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后到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錄入電腦后再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治安大隊戶籍辦證大廳
六、戶口遷出
須持遷出人戶口本及準予遷入證明。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七、補錄戶口
須持本人戶口本,原始出生證明或遷移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辦理補錄手續(xù)。到管轄派出所填寫補錄戶口審批表后由派出所所長、治安大隊大隊長、分管局長審批后方可辦理。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八、補辦戶口本
須戶主本人攜帶身份證辦理。
九、戶口遷移證過期或遺失
(一)對持有過期戶口遷移證的公民,符合現(xiàn)行戶口遷移政策的,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經治安大隊長審批同意后落戶。不符合現(xiàn)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原遷出地公安機關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的未落戶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原件為其恢復戶口。
(二)遷移證件遺失:戶口遷移證件遺失的,原遷出地公安機關應當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的戶口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遺失登報聲明、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的未落戶證明等材料,按原戶口底薄和戶口遷移證存根重新補發(fā),并注明補發(fā)情況。
十、重戶刪除
公民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應當對其雙重戶口的來歷進行認真調查,屬于戶口遷出沒有注銷的,對未遷出戶口進行注銷;對屬于當事人弄虛作假違規(guī)落戶的,按照“誰登記、誰撤銷、誰審批、誰撤銷”的原則,撤銷違規(guī)辦理的戶口;對雙重戶口來歷無法查清的,征求本人意見,保留其中一個常住戶口,注銷其他重復戶口,同時收回被注銷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對于當事人拒不注銷重復戶口的,公安機關按照雙重戶口取得的先后順序,注銷后取得的戶口。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十一、戶口主項變更、更正
(一)變更更正姓名
1、16周歲以下人員的姓名變更:須提供監(jiān)護人申請書;在校學生需要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學前幼兒社區(qū)出具證明由所長審批方可辦理。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2、十六周歲以上人員的姓名變更:由本人寫申請書(在校學生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持結婚證、畢業(yè)證、出生證、工作檔案等有效證件,填寫戶口主項變更審批表,由派出所所長、治安大隊長、主管局長審批后方可辦理。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二)民族的變更、更正
先到民族宗教局辦理,然后填寫“戶口主項變更審批表”(附相關變更、更正手續(xù)),由派出所所長、治安大隊長、主管副局長審核后,由治安大隊上報通遼市公安局審批后方可辦理。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三)變更出生日期
需在戶口所在派出所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并按規(guī)定提交出生證明、原始遷移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由基層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將材料報治安大隊備案,上報通遼市公安局批準后,方可辦理。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十二、戶口輔項變更、更正
輔項目變更是指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等。持相關《房產證》《畢業(yè)證》《結婚證》《離婚證》《退伍證》等相關證件。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十三、戶口性質變更、更正
農業(yè)人口如有自愿辦理農業(yè)戶口變更非農業(yè)戶口的情況,隨報隨批。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十四、居民身份證辦理
居民持戶口本辦理身份證,首次辦理20元,丟失補領40元,辦理特快專遞證件40元加快遞費22元,共計62元。
居民身份證編號變更證明:需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件辦理。
辦理地點:戶口管轄派出所
十五、辦理居住證
(一)辦理條件
1、在霍林郭勒市從業(yè),包括就業(yè)、投資興辦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在霍林郭勒市內擁有居住房屋的產權:
在霍林郭勒市創(chuàng)業(yè)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或者在霍市從事文化藝術創(chuàng)作;
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居住證辦理的流程
1、持身份證或是其他有效證件到居住管轄派出所填寫申請表
2、采集照片
3、派出所民警上傳信息
4、到制證中心(達來胡碩派出所)取證
5、件到期后交派出所民警辦理延期。
(三)提供的文件資料
1、以從業(yè)提出申請的,提交申請人提交合法注冊單位提供的就業(yè)證明或是申請人所投資的經濟組織的工商注冊證明資料;
2、以擁有物業(yè)提出申請的,提交申請人所居住房屋的《房產證》或者其他產權證明材料;
3、以創(chuàng)業(yè)或是文化藝術創(chuàng)作提出申請的,提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材料;
4、以學習提出申請的,提交辦學機構出具的學習證明;
(四)收費標準
1、首次申請辦理免費。
2、凡是已辦理的居住證人為損壞、保存不當消磁、丟失的補辦證件需交工本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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