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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責(zé)任編輯:丁寧 2016-07-01 19:32:42 來源: 北方新報(bào) [url=][/url][url=][/url][url=][/url][url=][/url]
為了給兒子找一份穩(wěn)定工作,急于求成的孟某某被馬某某騙走19萬元。6月27日,呼和浩特市托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馬某某。
家住托縣的馬某某今年68歲,退休前是一名中學(xué)教師。平時,他總愛在親朋好友面前宣稱自己能安排人到鐵路工作。2011年8月3日,馬某某的外甥王某某遇到受害人孟某某,得知孟某某的兒子沒有工作,就說起他舅舅馬某某很有本事,能安排人去鐵路工作。孟某某聽后很心動,并與馬某某取得聯(lián)系。馬某某信誓旦旦地保證:孟某某給他16萬元,就幫忙把其兒子孟某安排到呼和浩特鐵路局工作。同年8月10日,孟某某往馬某某提供的銀行卡上存入16萬元。馬某某隨即將15萬元轉(zhuǎn)賬給自己的兒子,用于買車,剩余的1萬元用于個人消費(fèi)。然后,馬某某將孟某的個人資料遞交到呼和浩特某勞務(wù)派遣公司。孟某通過面試后,被該公司派遣到呼和浩特鐵路局包頭客運(yùn)段從事乘務(wù)工作。孟某某得知馬某某給兒子找的工作系勞務(wù)派遣工后,就讓他將孟某再轉(zhuǎn)為鐵路合同工。2014年6月18日,馬某某對孟某某說:“你再掏3萬元,就能將孟某轉(zhuǎn)成鐵路合同工?!?/font>
為了給兒子找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孟某某再次往馬某某的銀行卡上存入3萬元。但孟某轉(zhuǎn)為鐵路合同工的事情被馬某某一拖再拖,孟某某覺得上當(dāng)受騙了,便向托縣公安局報(bào)案。今年6月13日,馬某某被托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孟某某的19萬元已經(jīng)被馬某某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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